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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在整理筆記小說的資料時,偶然在選錄的筆記小說集裡看到《夜譚隨錄》的部份篇章。其實也沒有很認真的看,畢竟這不是清代非常有名的筆記小說。但是其中有一篇〈護軍女〉,帶有一些顏色。原本我很怕跟人講這個故事會引來異色的眼光,不過講了幾次以後,聽的人都是覺得誇張又好笑。其實這本身並不是一個笑話故事,可能是當時真有其事,有點像現在可以看到的社會新聞(而且是一定會被蘋果日報做出示意圖的那種),被人拿來當茶餘飯後的閒話來笑談。

因為這篇實在有點顏色,就先空個幾行吧。





有一個護軍的女兒,年方一十九歲,生得頗有姿色,還沒有許配給人。她家隔壁住了一個剛滿二十歲的年輕人,也是個護軍,而且還自認是個帥哥。有一天帥哥偶然看到這位美女,驚為天人,於是常常趁機用言語調戲她,但這美女每次看他這樣,也就刻意迴避不見。

當時美女的父親因位職務的關係隨軍南征,而剛好母親又回娘家去,將這個女兒與一個歐巴桑留在家裡。帥哥得知這件事,就拍打牆壁,說是要借煙具,美女平常就被他鬧,所以根本不想理他。帥哥見美女不想搭理他,就在牆壁上挖出一個錢幣這麼大的洞來,透過那個洞盯著美女瞧,笑著跟她說:「我不過是要跟妳借個煙具,妳幹嘛感到可惜呢?」美女看到這個男子竟然在牆壁打洞來調戲她,頓時怒火攻心,但很快的又平復了心情,跟帥哥說:「我跟你素昧平生,怎麼好意思把自己的東西隨便借給你呢?」帥哥聽到美女的聲音,欣喜若狂,就繼續挑撥說道:「妳也不要再裝模作樣了,我今天既然能在牆上挖一個洞來看妳,難保哪天不會翻過牆去跟妳相擁。」美女回答他說:「只要憑藉這個洞,就已經很夠我們聊天了,你又何必冒那個險呢?」她一邊說話,視線轉到少年那邊,更顯得其嫵媚迷人。帥哥一時心動,就將一隻手指伸過那個洞,美女立刻握著他的手。帥哥被她握得飄飄然心神蕩漾,心想這女人應該可以上鉤了,邊瞧著她邊壓低聲音說:「我有個寶貝,不知道妳見過沒?」美女問:「是什麼稀奇的東西?」帥哥說:「妳就姑且看看吧。」於是帥哥很快的把褲子脫下來,將那話兒往洞裡塞。美女一隻手捉著那東西,假裝在玩弄它,另一隻手則偷偷將自己髮簪拔下來,就朝那話兒橫貫的穿刺過去。帥哥痛不欲生,嚎叫嘶吼。美女立刻跑出房間,將門窗都關死,當做沒聽到帥哥在亂叫。

帥哥有個妹妹,聽見哥哥在亂叫,就跑去房間裡看。當她見到哥哥整個人貼在牆上慘叫,嚇都嚇死了,就趕快跑去跟她娘說。帥哥的娘趕到房間後,怎樣也沒辦法把她兒子弄下來,就跑到美女家裡跟她下跪求饒。美女說:「等我娘回來,我就放過妳兒子。」帥哥的娘聽見此言,臉色怎一個「囧」字了得(這裡原文「母大窘」,真的有夠囧的)。於是,囧媽立刻趕到美女母親的娘家,哀哀相告。美女的母親和舅舅一同回來,當美女見到母親時,嚎啕大哭起來,尋死尋活,母親再三安慰她,才打消她自殺的念頭。至於舅舅則跑去看「命案」現場,當他打開房門時,就見到帥哥的小弟弟卡在牆上,於是他又氣又好笑的說:「這也真可以算是用一點小傷口給你帶來大懲罰了。」邊罵邊把髮簪拔下來,帥哥立刻昏倒在地。他們家的人把他扛進屋子裡,治療了一個多月才讓傷口痊癒(至於功能還好不好不得而知),之後他們一家也就搬走了。



換作是現代,這樣的社會新聞應該會被轉貼到八卦板、西斯板這樣的地方,鄉民可能會覺得很好笑,然後推文嘲諷一下那位倒霉的帥哥男主角。不過也一定會有人回文聲援那位帥哥,然後得到噓文,噓到變XX。在原文後面正有兩個評語在評這段「社會新聞」,而且非常符合古人的思想,與今人則完全不同。

有一位叫「閑齋」的人評這件事,說:「這固然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,但不足以給社會帶來教訓作用。身為一個女子,不能以嚴肅的態度去對付邪佞的傢伙,卻故作媚態引人做出淫行,就是矇騙他人的行為。哪裡有處女謹守禮教,卻做出騙人這等事?從前山左有位李氏,因為下榻的旅館主人拖拉了她的手臂,於是她砍斷那隻手臂以示貞潔。所以即使那位女子雖然自己保全貞操,但纖手早已碰過那東西,遭到汙染啦。所以她這終究不過只是個惡霸的行為而已,怎能說是在實行正義呢?」

又有另一位叫「蘭岩」的人評這件事,說:「年輕男女,不過一牆之隔,因為偷窺而情生意萌,也多少是會發生的。但把女兒留在家裡,自己跑回娘家,是這母親有失檢點之處,才會讓她女兒做出這等醜事。而這位舅舅與母親,非但沒有聽說他們對於女兒玩弄男人那話兒的事情有所處置,反而還嘲笑那位年輕人足以受到懲罰,我們大概也可以知道女方他們家教是怎樣了。只是輕薄些就要置他於死地,有誰同情過這個年輕人了?」

換作是現代人,一定會說那位美女很機警,面對色狼本來就當如此應付。而兩位清朝人去評論此事,卻認為美女的玉手已經失貞,還下此毒手,美女的母舅更不去懲罰美女有失婦道這件事,對身負重傷的少年也不多加同情。看到這裡覺得他們真是夠了,色狼非禮良家婦女,婦女出於自保而做出一些有違禮教的行為,難道還要母親向色狼道歉並送上賠償和解金與營養品還是水果禮盒?清朝那些道學派的人,思想真的是夠迂腐,不愧是古人。

「閑齋」評此事時提到「山左李氏」,這又是一個慘烈的故事。話說五代十國時,後周有個人叫王凝在任官的地方過世,他的妻子李氏與小孩因此要回家去。半路上經過一家旅舍,李氏就想在那裡住宿。但老闆看她有戴孝,不給她住。李氏因為天色已暗,不肯離去,老闆就硬拉著她的手臂趕她走。李氏因手臂讓老闆碰過,感到羞恥,遂仰天長嘯道:「天啊!我不幸喪夫,難道因此手臂就可以讓別人碰嗎!」遂拿起斧頭將那隻手臂給砍了。官府得知她的事,稟報朝廷知曉。後來賜給李氏醫藥,並下令將那旅館老闆打了一頓。

古人眼中的婦人模範,就應該像李氏這樣貞潔。李氏被認為是婦女的典範,而護軍女卻被認為是無恥的女子。換做今天,李氏那樣應該反而會被當做是神經病。生在現代真好,若要以古代的方式來生活,才真的會讓人發瘋。

話又說回來,這些古代的社會新聞,我還真的很想看看蘋果日報會怎麼畫模擬示意圖。總之,再一次的為護軍女喝采,或許她是古代女子之恥,但卻是現代女性可以效法的對象(不過這個方法還是要用在危難之時啦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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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歸蝶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